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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权有什么特征
释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支配物的权利,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而得到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特征与市场经济一致,即人人平等,尊重合法财产权。宪法第十三条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法律分析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的特征与市场经济一致,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财产权的特征也就是人人平等,在赋予财富自由的同时,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合法财产权。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拓展延伸
    财产权的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
    财产权的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是指针对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社会和法律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违法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包括法律规定的财产权保护机制、法院的司法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保护等。法律责任则是指违法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在保护财产权方面,法律规定了各种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如盗窃、抢劫、侵占等,对于违法行为者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赔偿责任。同时,社会也倡导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财产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财产权的良好氛围。
    结语
    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措施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制和法院的司法保护等,而法律责任则是对侵权行为者的法律制裁和赔偿责任。同时,社会也倡导尊重和保护财产权,提高公众对财产权保护的意识,共同维护财产权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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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