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释义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的案件种类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
    一、再审申请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只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只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再审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被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区别
    1、称呼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与原告相对应)。
    2、性质不同
    简单通俗地说,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被告”这一称谓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没有“被告人”这一称谓的。案件性质不同,当事人的称谓也就不同,这是不可混淆的。
    3、被告法律规范不同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所享受权益不同
    被告人的称呼只是诉讼程序发生的一种假定,被告是否确实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执,是否应追究民事责任,只有通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因此不能认为被告人都是无理的,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三、申请法定监护人要多久?
    申请法定监护人要三十日的时间。申请监护人资格属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