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避税流程如下: 1、项目受理。即接受融资方提供的项目资料; 2、业务人员初审。根据项目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判断,是否可操作; 3、立项。如果初审认为可操作,又属于未涉足过的业务类型,需要办理立项,业务人员向公司提供的立项资料; 4、尽职调查。到项目现场去进行相关的调查,以证明项目方提供的各种分析和证明资料准确性; 5、对尽职调查进行总结、总体分析,做出判断; 6、寻找信托资金来源; 7、谈判; 8、实施报批; 9、签订合同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10、放款,担保措施落实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