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身权不可以继承,人身权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一般只属于具体的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转移人身权。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若被继承人人生前未签订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1、继承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2、法定继承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应遗产。 4、法定继承的各继承人继承比例一般同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