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没有持械不一定算涉黑,如果该组织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就是涉黑。 一、什么是涉黑涉恶? 涉黑涉恶案件即指涉及黑社会以及恶势力的案件。具体的犯罪类型包括: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寻衅滋事等。《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黑社会性质犯罪什么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其组织特征是: 1、有比较稳定的组织; 2、人数众多; 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 4、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特征,即暴力性和地域性。具体包括:暴力性,地域性,目的性,即追求经济利益。有“保护伞”存在,以及对政权的腐蚀性。 三、涉黑属于什么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黑案件是指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罪名的案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中的“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黑社会,一般该类组织自称黑帮或者与黑社会存在关联,并且黑社会和黑帮常常着黑色的衣服,故该名称由此而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