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的其他法律责任 |
释义 | 高空抛物行为除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日常生活中出租房子的,发生此类事件应该由房客承担责任,与房东没有关系。 高空抛射行为通常在情绪激动时抛出手头的物体。高空抛射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近年来,高空投掷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引发一系列事件。社会影响不好。从建筑物或其他高处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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