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通过封建迷信组织、邪教组织的活动或者以前者的名义对他人进行某种行为,致人重伤的,依据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有人因此死亡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既遂处罚特征有哪些 1、特征:与一般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相比,本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伤害行为具有利用会道门,例如一些民间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团伙性质。这就要求事实人员是该类组织的成员; 2、行为: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时是否有伤害故意并不是构成该罪与否的标准。由于法条明确表示“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是本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受害人因蒙骗而主动进行的自认为无害的行为导致了重伤后果的,行为人的行为依旧构成本罪; 3、主观上:利用会道门中的规则、观念或是仪式等自愿或强迫的具体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主观认为该行为有害与否,只要该行为客观上来看具有蒙骗的效果,即可认定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