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如下: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以下几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3.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的步骤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