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房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购房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原则:若误差在3%以内,按合同价格结算,不支持解除合同;若误差超出3%,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部分买方补足款项,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部分,卖方返还买方款项及利息,超出部分双倍返还买方。 法律分析 买的房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拓展延伸 房屋合同中面积不符,如何维权? 当房屋合同中的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首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明确的面积约定。如果有,您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如房屋测量报告、照片等,以证明实际面积与约定不符。然后,与卖方进行沟通,提出您的发现并要求解决方案,如重新测量、调整价格等。如果卖方不配合或拒绝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保存相关证据,并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求专业帮助将有助于解决纠纷。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房屋面积误差问题,若误差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不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请求;若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若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买受人需按约定价格补足差额,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若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出卖人需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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