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房屋无产权证来转让房屋? |
释义 | 法律明确规定,未登记权属证书的房产以及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以及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房地产,均不能进行转让。 法律分析 不能,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转让的关系 房屋所有权证是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在房屋转让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屋所有权证记录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面积、位置等重要信息,确保了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房屋转让时,买卖双方需要通过交接房屋所有权证来完成过户手续,以确保买方能够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的有效性和完备性对于房屋转让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房屋转让时,买卖双方应当仔细核对房屋所有权证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有效,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保房屋所有权合法性的重要凭证。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包括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被司法、行政机关限制的房地产权利。因此,在房屋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仔细核对房屋所有权证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有效,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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