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