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由什么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