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洗钱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主要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和外汇管理规定。 3、客观要件:本罪行为如下: (1)提供资金账户:指为犯罪分子开立银行资金账户或向犯罪分子提供现有银行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化为金融票据或现金,还包括将此类现金(如人民币)转化为另一类现金(如美元),将此类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化为另一类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海外; (5)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来源和性:指其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某一行业,以犯罪所得购买房地产等。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掩盖犯罪违法所得,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故意为利益,希望这一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