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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领身份证
释义
    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有国-徽的一面才是正面,有头像的一面是反面。
    公民申、换(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办理。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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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