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不知道运输的商品是走私品,但被定罪了,是否可以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罪刑法定原则是重要的法治保障。但是,如果被告人不知情而被指控为走私罪,是否可以申诉呢?实际上,有时候被告人并不知道自己所运输的商品属于走私品,但仍然被定罪。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提出无罪申诉或其他的辩护理由,以求得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运输、买卖、储存走私品或者明知是走私品而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的,依照其价值大小分别处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认罪不认罚,或者认罚不认罪的,可以进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依法提出无罪申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补充证据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辩解和抗辩,应当认真听取,并作出答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审判中,必须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人不知道自己所运输的商品属于走私品,但仍然被定罪,可以提出无罪申诉或其他的辩护理由。而法院应当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和抗辩,并对证据进行审查,以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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