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包含哪些 |
释义 |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不担责。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的不担责;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的不会赔偿。 一、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须承担责任的情况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车在地下车库被砸物业有责任吗 车在地下车库被砸物业有责任。停车场的经营者是物业服务企业,车主停放车辆为此支付了车位管理费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管费用给物业公司,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履行相关义务,发现有隐患的要及时排除、不可抗力排除的应当及时通知车主把车辆移走防止危害发生,因物业没有履行合同服务义务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地下车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建议报警处理的,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里很多人会觉得更加的安全,但是没有想到其他的车辆在停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上了自己的车辆,导致自己的车辆有受伤或是其他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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