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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拿别人的艺名算侵权吗
释义
    拿他人艺名原则上不算侵权。姓名权侵权的情形如下: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一、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二、姓名权的变更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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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