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局一般各地区会在每月的十号将退休养老金划拨到退休人员固定的银行账户上,但各地区的发放时间并不是统一的,要以各地区公布的政策为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退休养老金由3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人”和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自行制订过渡办法,各地办法有差异。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