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不愿意接受不了,像这样有胜算吗,合法吗? |
释义 | 公司地址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变更信息也不影响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劳动关系建立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订立,需在一个月内补办。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者被迫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被迫离职可能涉及违反劳动合同、违法解雇或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申诉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解雇通知、劳动合同等。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受到的损失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来确定。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并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赔偿申请,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并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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