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还没下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房产证未下来,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登记,登记簿记载时生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仍有效。 法律分析 房产证还没下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拓展延伸 房产证尚未颁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的颁发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在房产证尚未颁发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房产证的颁发是买卖合同履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房产证尚未颁发,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该问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并经过法律认可,买卖合同仍然可能有效。然而,为确保权益,建议在房产证颁发之前,买卖双方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妥善处理该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的颁发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在房产证尚未颁发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买卖双方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妥善处理该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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