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免利息出现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豁免贷款”。这里指的贷款不仅包含贷款本金,也包含贷款利息。因此,除法规、政策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都不得豁免贷款本金,不得放弃收取贷款和利息,不得减免贷款利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各专业银行总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的规定,属于专业银行总行利率浮动权内的问题,可由其自行决定。 借款利息 每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要向银行进行借款,借款利息如何记账? 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帐。 比如,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时间是三个月,利率是9%,财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呢?具体步骤有几个方面: 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0.75万,以第一个月为例,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当到期要进行归还借款利息时,可以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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