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判定以物抵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拍卖物流拍后可以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裁定以物抵债。但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是不能强行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强制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故如果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并不同意以物抵债,那么对于法院强行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送达银行的情况,银行可以收取以物抵债裁定,因为收取法院送达的以物抵债裁定并不代表银行同意以物抵债。但收到以物抵债裁定后,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以物抵债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