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意味什么 |
释义 | 法官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意味民事诉讼。 同意调解指同意采用调解程序,未调解成指不同意调解的内容。 关于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诉讼时效:被告能证明本案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关于诉讼主体:原告诉讼主体错了,需要变更诉讼主体; 3、关于诉讼风险:继续诉讼风险比较高,大概率会败诉;如在开庭之前撤诉,可申请退回诉讼费,节省一笔费用; 4、关于是否鉴定:一般司法鉴定比较费时,如法官主动询问是否做鉴定,说明法官十分重视司法鉴定结果,大概率会按照司法鉴定报告做出判决; 5、关于补充证据: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6、关于质证问题:质证环节需要出示证据原件。提交录音、录像证据的,需要出示证据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等。提交录音、录像证据时,需要刻录光盘,并附上完整的文字版资料,不可以剪辑; 7、关于连带责任:如被告借款时已经结婚,原告可以追加被告配偶为本案被告; 8、关于计算标准:原告列一份利息计算明细; 9、关于是否调解:调解结案后,不能上诉; 10、关于上诉问题:如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有价值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对实体部分的结案方式分为判决和调解两种。由于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大家平起平坐,与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明显不同。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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