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拒绝和解并不影响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提出新的辩护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进行辩护,包括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提出新的辩护理由。被告拒绝和解并不影响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被告人有权依法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随时指定或更换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公诉机关、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有权提出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和新的辩护意见、抗辩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被告人拒绝和解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又不履行的,不影响公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