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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在法庭上不说话,是否违反规定?
释义
    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能代表原告表达诉求,原告可以不说话;原告不能出席庭审时,代理人可以代为参与诉讼,原告也可以不说话;但原告到场时,审判员发问必须由原告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分析
    开庭后,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能充分理解并表达原告方诉求的,原告本人可以不说话。另外,原告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庭审的,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此时原告也可以不说话。但原告到场的,审判员指定对原告的发问,须由原告本人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拓展延伸
    原告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是否属于合法权利?
    原告在法庭上保持沉默属于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享有沉默权,即拒绝回答问题或提供证词的权利,而原告同样也享有这一权利。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公正的审判。原告保持沉默并不意味着其有罪或违反规定,而是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法庭和法官应尊重原告的选择,并通过其他证据和法律程序来进行审理。因此,原告在法庭上保持沉默并不违反规定,而是行使其合法权利的表现。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是其合法权利之一。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表达诉求或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法庭和法官应尊重原告的选择,并通过其他证据和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保持沉默并不意味着有罪或违反规定,而是在行使其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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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