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捐赠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征税 |
释义 | 该篇内容主要讲述了未成年人接受财产捐赠时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房产到达房管局后需要重新评估并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费。如果房地产属于房改性质,捐赠后其性质将改为商品房。此外,如果房屋捐赠给未成年子女且满足一定条件,赠与人在满足一定情况下可以再次赠与房屋。最后,如果房屋已转让,赠与人有特定情形,可以提取赠与。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接受财产捐赠时,需要前往房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房产到达房管局后将进行重新评估,包括: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增加一名受让人收取10元)。以上三项一般由受赠人支付。另一个是土地出让金,由捐赠财产的财产性质决定。部分房改房未缴纳过户费的,应当由捐赠人缴纳。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捐赠的房地产属于房改性质,经过捐赠程序后,其性质将改为商品房。 2。捐赠给未成年子女的房屋能否收回 当房屋捐赠给未成年子女时,收回赠与并非绝对不可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提取赠与,收回捐赠的房屋。在产权转让前,赠与合同(赠与)可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捐赠的房屋尚未过户,捐赠人一般可以收回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捐赠合同,不得撤回;赠与人不交付房屋的,受赠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交付。 2。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但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不能再履行赠与义务,即赠与人无需再次赠与房屋,并实际上撤回了捐款。 3。房屋已转让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提取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回赠与。 结语 未成年人接受财产捐赠时,需要注意相关登记手续和费用收取。如果房产到达房管局后需要重新评估,契税、印花税和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费由受赠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由财产性质决定,部分房改房未缴纳过户费的,应由捐赠人缴纳。另外,如果捐赠的房地产属于房改性质,赠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赠与。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但所有权尚未转移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房屋已转让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提取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七十九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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