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病鉴定是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向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病鉴定部门进行申诉,一般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个月内,对结果不认可时进行申诉,目前,进行职业病鉴定需要的材料与职业病诊断相同,具体规定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在接到职业病鉴定结论后,如果对其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通过再一次鉴定后,仍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不用担心,还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但此时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其实,很多情况中,职业病鉴定结论有误的情况较少,因此,员工在鉴定职业病前,应先明确自己是否真的患上职业病,按照法律上的规定,鉴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实际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上职业病,按照规定,员工一旦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的话,就要及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建议在从事容易患职业病的工作前,要求单位为自己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任何一次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病的,都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要是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采取劳动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若是仲裁无法解决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