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即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干扰、破坏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既包括暴力性的扰乱活动,如在国家机关、企事单位和人民团体肆意冲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也包括非暴力性扰乱活动,如聚众侵入、占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场所,封闭其出入通道,进行纠缠、哄闹、辱骂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扰乱的时间长,纠集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造成的影向恶劣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指公私财物或者经济建设、教学科研等受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