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的logo可以盗用吗 |
释义 | 商标盗用需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工商行政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误导公众等行为。 法律分析 企业的logo不可以盗用。logo被盗用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logo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拓展延伸 保护企业品牌:如何防止企业logo被盗用? 企业的logo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盗用logo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声誉问题。为了保护企业品牌,防止logo被盗用,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措施。 首先,注册商标是保护logo的基本步骤。通过在相关机构注册商标,企业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确保其他人不会未经授权使用相似或相同的logo。 其次,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logo文件,限制外部人员的接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他们对logo保密的意识。 此外,定期监测和维护logo的使用情况。通过使用专业的监测工具,及时发现和处理未经授权使用logo的情况。对于发现的盗用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权益。 最后,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合作。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制定相关合同和协议,确保企业在logo使用和保护方面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通过注册商标、建立内部控制、监测维护和法律支持,企业可以有效地防止logo被盗用,保护自身品牌的价值和声誉。 结语 合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如遭遇盗用,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同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及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理。让我们共同维护商标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企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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