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限制范围及内容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约定方式和限制条件。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保密人员,且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防止技术人员流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合法约定竞业限制,劳动者应遵守保密义务。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需符合上述规定,避免滥用和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 竞业限制由于涉及的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而,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现在,在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行业之间互相挖人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直接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通过法律对竞业限制作出规定就显得非常必要。 《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 二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这主要是说,用人单位要根据所保守商业秘密涉及的地区、范围以及该商业秘密应当保守的时间长短等,与劳动者达成约定,订立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三是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在约定竞业限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以上三点的竞业限制约定才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要滥用竞业限制的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做好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工作。 结语 竞业限制是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限制。该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特别是在技术人员短缺的地区或行业,竞业限制的规定显得尤为必要。这一规定对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需符合以上要求,用人单位应避免滥用竞业限制,而劳动者则需按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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