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的类型及其区别 |
释义 |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在于含义和程序。格式合同是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用于重复使用。而非格式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后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指预先拟定且未经协商的条款。在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合理提示与对方利害关系重大的条款,根据对方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含义不同、程序亦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经过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之后才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拓展延伸 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其区别 合同条款的分类主要包括主要条款和附属条款两种类型。主要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支付方式、交货期限等。附属条款则是对主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具体化,如解决争议的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和附属条款之间的区别在于其在合同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主要条款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决定性作用,而附属条款则起到补充和具体化的作用。了解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其区别有助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清晰地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在含义和程序上存在明显区别。格式条款是事先预定且未经协商的,而非格式条款则经过双方协商后订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对方要求下进行解释。了解合同条款的分类和区别有助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和各自权益,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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