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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释义
    本文介绍了郑州市常住户口的范围及原则、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组成。根据户籍制度,人们应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时进行户口迁移。这一做法旨在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并在法律上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此外,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组成包括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
    法律分析
    郑州市常住户口的范围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根据原则,人们应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应进行户口迁移。这一做法旨在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并在法律上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二、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组成
    1、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注暂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2、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3、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拓展延伸
    郑州市常住人口户口迁移规定是一项针对郑州市常住人口户口迁移的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郑州市常住人口户口迁入、迁出、迁入地均为郑州市行政区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为迁入地的派出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为迁出地的派出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接到迁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迁入人口信息通过省人口管理系统录入,并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备案。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接到迁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迁出人口信息通过省人口管理系统录入,并报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备案。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接到迁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迁入人口信息通过省人口管理系统录入,并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备案。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接到迁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迁出人口信息通过省人口管理系统录入,并报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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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