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承让方和出让方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查要点:1、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2、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并填写完整;3、确保权力与义务对等;4、区分暂测和实测面积;5、规范付款方式;6、明确交房日期和责任;7、查询房产是否抵押。 法律分析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拓展延伸 房屋合同中承让方和出让方的权利义务有何差异 在房屋合同中,承让方和出让方的权利义务存在一些差异。承让方指的是原始的房屋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作为承让方,他需要履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出让方的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而出让方则是指接受承让方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他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作为出让方,他需要履行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办理过户手续等义务。因此,承让方和出让方在房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结语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需注意:1、开发商是否具备相关证件;2、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并填写准确;3、确保权力与义务对等;4、区分暂测和实测面积,并写入合同;5、规范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6、明确交房日期及开发商责任;7、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扩展延伸:承让方和出让方在房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存在差异,需具体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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