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