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还可以办离婚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法律,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否还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在大部分地区,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冷静思考的时间,以避免冲动的离婚决定。一旦冷静期结束,您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可能在一个月以上。在冷静期结束后,您可以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离婚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格,并和配偶一同前往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建议您在决定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和保护自身权益。记住,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需要慎重考虑。 结语 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中并不适用。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在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在考虑离婚前,请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需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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