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结扎离婚后是否有补偿? |
释义 | 女方结扎后,离婚女方不能主张补偿。离婚可主张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婚姻损害赔偿需注意过错种类、时间限制、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不起诉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不支持婚姻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分析 一、女方结扎,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1、女方结扎后,夫妻双方离婚的,女方不能主张补偿,而离婚可以主张补偿或者赔偿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注意什么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结扎后离婚无法主张补偿。然而,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较多义务,或者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补偿或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并且需要注意过错种类、时间限制、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等方面的要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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