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什么人 |
释义 |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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