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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释义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一、房建总包洽谈技巧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往往一个大型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应给予施工合同谈判以足够的重视,才能从合同条款上全力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合同谈判,是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可或缺的阶段。合同谈判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协商过程。通过谈判,能够充分了解对方及项目的情况,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合同谈判时要有必要的准备工作。谈判活动的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谈判准备工作的充分程度和在谈判过程中策略与技巧的运用。合同谈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谈判人员的组成
    根据所要谈判的项目,确定己方谈判人员的组成。工程合同谈判一般可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懂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人员。主要为了保证所签订的合同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把握合同合法的正确方向。平等的确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合同无效、合同被撤消等情况,发挥合同的经济效用。二是懂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建筑工程专业性比较强,涉及范围广,在谈判人员中要充分发挥这方面人员的作用。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三是懂建筑经济方面的人员。因为建筑企业是要通过承揽项目获得利润,所以,要求合用谈判人员必须有懂得建筑经济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谈判准备工作中最不可少的任务就是要收集整理有关合同对方及项目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这些资料的内容包括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发展阶段、已有成绩等,还包括工程项目的由来、土地获得情况、项目目前的进展、资金来源等。这些资料的体现形式可以是我方通过合法调查手段获得的信息,也可以是前期接触过程中已经达成的意向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合同等,还可以是对方对我方的前期评估印象和意见,双方参加前期阶段谈判的人员名单及其情况等。
    (三)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中,关于对方的标底,什么时间签合同,以及谈判人员的权限等这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内容属于机密。谁掌握了对方的这些底牌,谁就在谈判中赢得主动。谈判的任何一方都想事先知道对方的价格、时间以及权限,哪怕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如何去发现它们,可以用探测的技巧。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保证金要退吗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实践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建筑工程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而一旦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应该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有过错的,还需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三、应该怎么预防拖欠工程款
    要预防拖欠工程款,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把关,把各项合同条款,如工程款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具体化,可以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拟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次是要做好工程的签证,加强工程索赔工作,当发生发包人拒尽签证的情况时,承包人应该要求工程索赔。当遇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学会运用法律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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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