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以下几种情况: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在退休或者是离休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对于出境定居,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也可提取公积金;对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