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护支出有哪些 |
释义 | 所谓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一、劳动保护的范围 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矿工安全帽。 面部防护:头戴式电焊面罩、防酸有机面罩类面罩、防高温面罩。 眼睛防护: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 呼吸道防护: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氧(空)气呼吸器。 听力防护:防噪音耳塞,护耳罩,噪音阻抗器。 手部防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医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 脚部防护:工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 身躯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太阳伴伞。 高空安全防护: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目网等。 二、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 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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