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释义 |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有哪些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总结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 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颁布日期:200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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