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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内容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释义】本条是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包括:1.农村村民建房的住宅用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2.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未办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行为;3.农村村民骗取批准,占地建住宅的行为。骗取批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方式,例如,故意弃耕,以使耕地荒芜,然后将耕地谎称为非农用地,以此“绕”过农用地转用审批,这种行为应当属于骗取批准的行为。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农村村民超占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包括退还超占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指出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为: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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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6: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