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登记时要收回离婚证吗 |
释义 | 再婚登记时不一定要收回离婚证。如果双方办理的是复婚手续,民政局先收回男女双方的离婚证再对二人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是办理的再婚手续,则民政局不用收回二人的离婚证,而是可以直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复婚属于二婚还是头婚 复婚属于二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复婚是指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彼此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即复婚是共同有过婚姻关系的两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的对象是相同的,而如果与不同于上次的结婚对象结婚的则属于再婚。 三、办复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手续: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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