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人口既是社会资源也消耗社会资源。劳动人口能提供生产力。而老年人口则需要消耗国家财政。人总要吃粮食,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过高的人口也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在计划生育政策设立之初,人口过高、增长过快的确定无疑的,限制人口增长速度是绝对必要的。2.计划生育政策促使农村儿童(特别是女童)受教育程度提高。从侧面为提高全国人口平均质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3.我国在2010年(乃至更早一些) 开始已经显现出由于计划生育带来的劳动人口增长放缓乃至缩水、养老压力增加的情况。时至今日才调整人口政策,时机稍晚。4.在执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基层的一部分具体的做法值得商榷。但是,这是基层政府执政能力不够,解决问题办法不多导致的。一旦想不出办法,就使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基层政府执政水平上的普遍问题,不是计划生育政策问题。5.尽管人口控制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一胎或两胎的分界太过巨大。以侄于后续政策调整时,灵活性不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