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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补偿金基数如何计算和确定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计算方法和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同时,工资包括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基数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按照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同时,这个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当包含在内。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正常情形下,根据月工资来确定。
    这里就必须明确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了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当包含在内。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呢
    1、劳动者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甚至回家待业享受生活费补贴时,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这并不等于经济补偿金也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而应按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之前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对劳务派遣后解除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三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没有约定的,按劳务派遣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劳动者因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带薪休假,如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5、企业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人员正常计算。
    6、劳动者停薪留职后找到固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或生活补贴。如果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其经济补偿金基数归零。停薪留职不满12个月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平均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12个月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拓展延伸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计算方法,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当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实际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而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则需要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计算。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计算方法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实际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结语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按照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同时,这个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五十八条\t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合伙企业法(2006-08-27)\t第五十九条\t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12-27)\t第三十九条\t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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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