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返租是非法集资吗 |
释义 | 1、这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运作模式,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现在更多的操作模式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开发商往往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 2、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涉嫌刑法第176条所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售后返租方法非法集资的,则涉嫌《刑法》第192条所指的集资诈骗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售后返租为内容的合同作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则涉嫌《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如果以售后返租为手段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法》第266条所指的诈骗罪。 一、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会是不是非法集资 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5、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二、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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