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抢劫刑事案件要怎么定罪 |
释义 |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盗、强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根据签字说明,对入籍强盗进一步细分规范,即认定入籍强盗时,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个是户籍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来说,集体宿舍、酒店、临时工作室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违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应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发生在室内,但行为人不是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室内暂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是进入抢劫。三是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必须发生在室内。入室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隐瞒赃物,抵制逮捕和破坏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暴力和暴力威胁行为发生在户内的,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的在户内发生的,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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