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听证的义务,但如果当事人拒绝出庭或者未能应到,或者当事人已经表明自己不再需要陈述意见,法官可以不听取其证言。但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法庭负责人或者审判长主持庭审。庭审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查明案件的事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出庭或者未能应到,视为放弃陈述意见的权利。法庭可以不听取其证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