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太原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太原市政府规定 1、搬迁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m2支付,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m2/月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 3、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每证奖励不超过2万元。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下达2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20000元/户标准予以奖励;21天至3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10000元/户标准予以奖励;超过30天未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二、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三、遇到厂房拆迁问题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