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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工伤认定期限超过要出院了法院会受理吗
释义
    在超过工伤的申请认定期限后,如果当事人是依法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院还受理,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则不受理,因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围。并且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不会受理。
    一、工伤认定期限已到怎么办
    如果各当事人的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则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单位的申请时间是三十日,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一般就不能申请认定。
    二、工伤认定申报程序有哪些
    申报工伤的具体程序: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多少日内能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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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9:50:04